根据财政部、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有关精神,师范学院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师范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1:师范学院2023年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和《附件2:师范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示期间,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工办反映。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学工办):0714-635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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