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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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专业教育见习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02 点击数:

一、教育见习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理工学院师范学院教育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各见习组的协调工作和见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见习期间的有关问题,负责教育习的协调组织工作联系见习学校,审定见习生见习资格,做好见习的思想动员选派带队教师制定教育计划及相关文件,研究和解决见习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见习生见习成绩的认定工作,进行教育见习工作总结。各教研室主任配合学秘书做好本专业的教育见习工作,具体为带队教师的安排、见习手册的查阅、见习成绩的复审、见习成绩的汇总等工作

长:  红 卢旭升

员:周加胜 胡邦岳 刘涛 谢志斌 江建华 熊明 热比艳木

刘爽露 殷永松 程良友 吴著斌 杨睿 黄燕  王冬英  罗司典

易锦文  余菁

 

二、教育见习的性质、目的

教育见习是师范教育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专业学生了解学校、熟悉基础教育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师范生职业技能的重要环节。

学生通过教育见习切身感受课堂情景,初步了解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的基本规律,为教育实习和教育调查打下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的感情,巩固专业思想。

三、教育见习内容

教育见习主要内容为教学工作见习班主任工作见习 课外活动见习等,具体要求是:

1、观摩课堂教学, 每天听课不少于4节,有完整的听课笔记

2了解新课改,了解学生情况,了解班会队会的组织与实施,了解班级管理过程

3、了解见习学校的课外活动及教学特色情况

4、做好见习总结、见习日记。

5、每天上午按照见习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课堂听课或参加班级活动。下午回校在课表安排的教室,以小组(6-8人)为单位讨论讨论,并做好记录。指导教师组织好学生的讨论,保证讨论效果。

6、见习结束后提交《湖北理工学院师范学院教育见习手册》。

四、教育见习学校:团城山小学、沈家营小学、铜都小学、沿湖路小学、磁湖小学、湖滨路小学。

五、教育见习指导教师及班级: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19级小学教育(1)班——(47人)

罗司典、谢志斌

19级小学教育(2)班——(48人)

熊明、杨睿

20级汉语言文学(1)班——(53人)

程良友、黄燕

20级汉语言文学(2)班——(54人)

热比艳木、吴著斌

20级教育类(1)班——(49人)

刘爽露、殷永松

20级教育类(2)班——(47人)

江建华、王冬英

六、教育见习时间:

20214549日(一周4月5号清明节,照常放假)。

教育见习日程安排

1.42日见习班级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教育见习动员会。(布置见习任务,强调安全及注意事项)

2.46日深入教育见习学校见习。(46日早晨7;50之前各班在带队教师带领下有序到达见习学校)

八、教育见习的基本要求

1、带队教师的要求

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学院和见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规律,切实做好见习指导工作。

按《见习计划》的要求,带队教师负责与见习学校有关领导联系、协调、安排见习生的课堂教学、班主任或其它的见习工作。

③带队教师做好见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生活管理、纪律考勤、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对见习学生要全面负责。

见习过程中,带队教师要查本队见习生的见习手册等,及时发现见习当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生按质按量完成见习工作

见习结束时,带队教师要协助见习学校做好见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认真听取见习学校的反馈意见,做好本见习队的书面总结并送交教学秘书存档,同时要指导见习生写好个人见习总结和开好座谈会。

2、学生的要求

凡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见习。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教育见习的须经班主任同意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另行补作见习。教育见习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病、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要经见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批准, 请假超过一天须经学院领导批准

②树立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注意见习班级学生安全,见习期间不得带领见习学校学生离开学校外出。

为人师表,讲究礼貌,仪表端庄,举止言行应符合见习学校的要求

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团结互助,相互交流见习心得、体会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习期间动用学校的器物,应征得学校同意,见习结束,要归还借物.若不慎损坏器物要及时汇报并妥善给以赔偿

对违反习纪律的见习,带队教师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带队教师有权建议习领导小组停止该生的见习工作对因违纪律停止见习者,见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情节恶劣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见习结束后写出见习总结

⑨见习结束后参加由教学秘书、相关教研主任、辅导员、相关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组织的座谈会、报告会等 。

九、见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1、见习成绩的评定采取综合评定、级计分制的办法,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对应分值分别为90-100、80-89、70-79、60-69、60(不含60)以下。在见习成绩评定中要综合考虑见习中的实际表现,成绩评定中,优秀等级不能超过35%。见习成绩由带队指导教师会同见习学校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进行评定。

2、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见习生见习成绩的认定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见习成绩为不及格:

①见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者。

②或见习材料填写简略,或有应付或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完成相应栏目的意见签署、未加盖公章者。

③缺见习工作手册、见习总结等见习材料者。

④见习期间带队教师抽查,无故不在见习单位坚守见习岗位者。

严重违反见习纪律在政治思想、道德行为、生活作风等方面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