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见习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理工学院师范学院教育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各见习组的协调工作和见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见习期间的有关问题,负责教育见习的协调组织工作,联系见习学校,审定见习生见习资格,做好见习的思想动员,选派带队教师,制定教育见习计划及相关文件,研究和解决见习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见习生见习成绩的认定工作,进行教育见习工作总结。各教研室主任要配合教学秘书做好本专业的教育见习工作,具体为带队教师的安排、见习手册的查阅、见习成绩的复审、见习成绩的汇总等工作 。
组 长:方 红 卢旭升
成 员:周加胜 胡邦岳 刘涛 谢志斌 孙 茜 江建华 熊明 热比艳木
刘爽露 殷永松 程良友 吴著斌 杨睿 黄燕 王冬英 罗司典
易锦文 余菁
二、教育见习的性质、目的
教育见习是师范教育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专业学生了解学校、熟悉基础教育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师范生职业技能的重要环节。
学生通过教育见习切身感受课堂情景,初步了解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的基本规律,为教育实习和教育调查打下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的感情,巩固专业思想。
三、教育见习内容
教育见习主要内容为教学工作见习、班主任工作见习、 课外活动见习等,具体要求是:
1、观摩课堂教学, 每天听课不少于4节,有完整的听课笔记。
2了解新课改,了解学生情况,了解班会队会的组织与实施,了解班级管理过程。
3、了解见习学校的课外活动及教学特色情况。
4、做好见习总结、见习日记。
5、每天上午按照见习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课堂听课或参加班级活动。下午回校在课表安排的教室,以小组(6-8人)为单位讨论讨论,并做好记录。指导教师组织好学生的讨论,保证讨论效果。
6、见习结束后提交《湖北理工学院师范学院教育见习手册》。
四、教育见习学校:团城山小学、沈家营小学、铜都小学、沿湖路小学、磁湖小学、湖滨路小学。
五、教育见习指导教师及班级:
专业班级 |
指导教师 |
19级小学教育(1)班——(47人) |
罗司典、谢志斌 |
19级小学教育(2)班——(48人) |
熊明、杨睿 |
20级汉语言文学(1)班——(53人) |
程良友、黄燕 |
20级汉语言文学(2)班——(54人) |
热比艳木、吴著斌 |
20级教育类(1)班——(49人) |
刘爽露、殷永松 |
20级教育类(2)班——(47人) |
江建华、王冬英 |
六、教育见习时间:
2021年4月5日—4月9日(一周,4月5号清明节,照常放假)。
七、 教育见习日程安排
1.4月2日见习班级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教育见习动员会。(布置见习任务,强调安全及注意事项)
2.4月6日深入教育见习学校见习。(4月6日早晨7;50之前各班在带队教师带领下有序到达见习学校)
八、教育见习的基本要求
1、带队教师的要求
①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学院和见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规律,切实做好见习指导工作。
②按《见习计划》的要求,带队教师负责与见习学校有关领导联系、协调、安排见习生的课堂教学、班主任或其它的见习工作。
③带队教师做好见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生活管理、纪律考勤、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对见习学生要全面负责。
④见习过程中,带队教师要查阅本队见习生的见习手册等,及时发现见习当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生按质按量完成见习工作。
⑤见习结束时,带队教师要协助见习学校做好见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认真听取见习学校的反馈意见,做好本见习队的书面总结并送交教学秘书存档,同时要指导见习生写好个人见习总结和开好座谈会。
2、学生的要求
凡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见习。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教育见习的,须经班主任同意,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另行补作见习。教育见习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①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病、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要经见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批准, 请假超过一天须经学院领导批准。
②树立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注意见习班级学生安全,见习期间不得带领见习学校学生离开学校外出。
③为人师表,讲究礼貌,仪表端庄,举止言行等应符合见习学校的要求。
④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⑤团结互助,相互交流见习心得、体会。
⑥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在见习期间,动用见习学校的器物,应征得见习学校同意,见习结束,要归还借物.,若不慎损坏器物,要及时汇报,并妥善给以赔偿。
⑦对违反见习纪律的见习生,带队教师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带队教师有权建议见习领导小组停止该生的见习工作。对因违反纪律停止见习者,见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情节恶劣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⑧见习结束后写出见习总结。
⑨见习结束后参加由教学秘书、相关教研主任、辅导员、相关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组织的座谈会、报告会等 。
九、见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1、见习成绩的评定采取综合评定、五级计分制的办法,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对应分值分别为90-100、80-89、70-79、60-69、60(不含60)以下。在见习成绩评定中要综合考虑见习中的实际表现,成绩评定中,优秀等级不能超过35%。见习成绩由带队指导教师会同见习学校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进行评定。
2、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见习生见习成绩的认定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见习成绩为不及格:
①见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者。
②或见习材料填写简略,或有应付或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完成相应栏目的意见签署、未加盖公章者。
③缺见习工作手册、见习总结等见习材料者。
④见习期间带队教师抽查,无故不在见习单位坚守见习岗位者。
⑤严重违反见习纪律,在政治思想、道德行为、生活作风等方面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